关于120周年校庆实物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2018年10月2日,学校将迎来120周年华诞,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在校庆前夕踊跃开展各项捐赠活动,向学校“双甲子”校庆献礼。为做好校庆实物捐赠管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捐赠原则
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符合捐赠方意愿;

2.捐赠物品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育人功能;

3.建筑与环境建设类捐建应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和文化特质;

4.如需冠名,应履行审批程序,确保冠名名称的严肃性和合理性。

二、捐赠范围

1.设备和陈列性物品。鼓励捐赠教学、科研、办公设备,文化体育用品,校史相关物品等。原则上不接受无特殊意义和文化价值的字画和工艺品等的捐赠,如花瓶、牌匾、摆件等。

2.环境小品。鼓励捐赠符合宁静、和谐、美丽的绿色校园建设的园林植物,原则上不接受无艺术价值或价值一般的景石、文化石、纪念石、纪念性主题雕塑和人物雕塑等的捐赠,艺术家创作的雕塑(含装置)艺术作品经论证认可后接受,但严格控制在室外建造或摆设。

3.图书资料。鼓励捐赠能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、具有收藏价值的图书与资料。

4.其他物品。鼓励捐赠用于校庆工作的各类用品,包括各类展览、纪念品、印刷品、专场文艺演出、景点布置、宣传广告、消耗性用品等。不接受烟酒捐赠。

三、捐赠管理

1.校庆实物捐赠实行统一管理。学校接受的捐赠物品,由国资设备处负责捐赠项目和物品的登记和管理;二级单位接受的捐赠物品,须在国资设备处办理捐赠登记手续,由受赠单位填写登记表(格式见附件),并负责物品管理。捐赠物品所有权转入学校后,应及时列入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账目。

2.实物捐赠管理采取“谁接收,谁使用,谁管理,谁维护”的原则。按照捐赠方意愿,所赠实物属于学校的,作为学校资源统筹安排使用;属于校属各单位的,所赠实物须登记造册,规范管理、使用。

3.环境小品的捐赠除在国资设备处履行登记报备手续外,还需履行申报审批程序:

(1)雕塑捐赠。参照《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人物雕塑管理暂行办法》办理。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立项申请,并提供具体建设方案,包括雕塑的文字介绍、体量数据、材质、置放地点、配景要求、运装时间、经费预算和来源等,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后,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
获准建设的项目,由捐赠方在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,履行招投标程序,确定设计制作单位与施工单位。个人或社会全额出资捐建的,可由出资方选择或指定设计制作单位与施工单位。

施工前,捐赠方须向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交雕塑设计样稿、泥稿、效果图。安装施工须事先报基建处,并协调好相关事宜。安装完毕,按照“谁设立,谁维护,谁管理”的原则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。

(2)园林植物和其他环境小品捐赠。须向学校土地规划部门和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受。为保障与周边环境协调,学校土地规划部门和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与捐赠方协商,确定地点和方案。

物品捐赠给学校后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,园林植物可由后勤管理处委托后勤集团负责日常养护管理。

4.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徽校名规范使用等认定,捐赠物品原则上不能突出标记捐赠者的标识与文字,不得印有其他广告宣传的图案和文字。确需冠名的,捐赠方需提交包括捐赠方和捐赠项目基本信息、冠名方案等内容的申请,由校庆办审议。对于建筑类、环境小品类或研究院(中心、所)类的项目冠名,还需报发展规划处审核,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。经审议通过的冠名申请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以上,若无重大异议,方可正式冠名。建筑类和环境小品类冠名设置的标识制作方案须经宣传部审核后,由相关部门统一定制。

5.除重大捐赠项目外,其他捐赠项目不举行捐赠仪式。学校统一出具捐赠证书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物捐赠工作,要积极引导、鼓励、接收符合校园建设规划和文化特质的实物捐赠。

2. 对于所接受的捐赠物品,各单位务必规范管理、使用。严格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、分配和使用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单位所接受的捐赠物品,消耗性用品的分配、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,自觉接受教职工和广大校友监督。如发现侵占、挪用和损毁等行为,学校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。

3.各单位关于校庆捐赠如有疑问,请及时咨询校庆办和捐赠工作组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捐赠登记地址:丹桂楼116室

联系人:陈春芬 钟永泉

联系电话:87281615 87281668

华中农业大学校庆办公室捐赠工作组

2018年6月27日